附件五:
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县市区)
说 明
一、2015版《全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框架结构
设置三个版块“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
设置十一个测评项目:“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道德风尚”、“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
设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44项测评指标。
在44条测评指标下,设置了92条测评内容,共163条测评标准。
二、2015版《全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测评方法
主要运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四种方法采集数据。
第一版块: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
测评 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Ⅰ-1 理 想 信 念 教 育 | Ⅱ-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 Ⅲ-1 干部群众全面深入学习 | 1)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党委政府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 2)抓好党员干部学习,开展基层宣讲活动,引导人们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
Ⅲ-2 健全完善学习制度 | 以县级党校为阵地,组织各级干部学习培训,推进学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 ||
Ⅱ-2 学习宣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 Ⅲ-3 加强宣传阐释 | 1)深入开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深刻认识“四个全面”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内在联系和实践要求;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 |
Ⅱ-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 | Ⅲ-4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教育 | 1)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坚定干部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党委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掌握领导权、话语权。 | |
Ⅲ-5 开展中国梦教育实践活动 | 运用丰富多彩的载体长期开展中国梦主题活动,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 ||
Ⅰ-2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建 设 | Ⅱ-4 全面部署 | Ⅲ-6 制定实施方案 | 精心设计群众喜闻乐见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载体。 |
Ⅱ-5 推广普及 | Ⅲ-7 加强宣传阐释 | 1)媒体持续有效地刊播12个主题词; 2)利用多种场合和载体,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 3)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宣讲解读。 | |
Ⅱ-6 实践养成 | Ⅲ-8 融入日常生活 | 1)运用各种文艺形式和民族民间文化样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发挥各类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和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3)运用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礼仪制度传播主流价值。 | |
Ⅱ-7 典型示范 | Ⅲ-9 发挥榜样作用 | 1)“身边好人榜”工作有方案有计划、常态化全覆盖,开展最美人物、时代楷模、善行义举的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 2)发挥新乡贤的引领作用,创新发展乡贤文化。 | |
Ⅱ-8 文化培育 | Ⅲ-10 培育良好家风家教 | 1)宣传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 2)开展文明家庭创建。 | |
Ⅲ-11 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 | 1)加强正反面典型宣传,强化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导向; 2)开展文明餐桌活动。 | ||
Ⅲ-12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1)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各种纪念庆典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2)加强对历史文化名胜、文物古迹、传统古村落的保护,积极开展村史馆建设。 | ||
Ⅰ-3 文 明 道 德 风 尚
Ⅰ-3 文 明 道 德 风 尚
Ⅰ-3 文 明 道 德 风 尚 |
Ⅱ-9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 传
| Ⅲ-13 选树道德模范 | 1)发动城乡基层群众推选道德模范,树立道德标杆; 2)建立和完善道德模范推选制度机制,做好道德模范选树工作; 3)落实《江西省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奖励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地道德模范进行奖励帮扶。 |
Ⅲ-14 “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 | 1)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德耀中华”专题宣传,在公共场所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举办道德模范事迹展览; 2)组织道德模范基层宣讲活动,开展道德模范“故事会”活动。 | ||
Ⅱ-10 志愿服务制度化 | Ⅲ-15 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 1)贯彻落实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对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总人口的比例≥5.3%,年人均志愿服务时间大于12小时; 3)城市社区建立了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 4)建立健全注册培训、活动运行、服务记录、回馈激励等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 |
Ⅲ-16 志愿服务活动 | 1)按照省文明委《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确定社区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 2)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 | ||
Ⅱ-11 文明旅游 | Ⅲ-17 制度机制建设 | 1)根据省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形成推进文明旅游工作的体制机制; 2)制定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 | |
Ⅲ-18 工作落实和氛围营造 | 1)新闻媒体实现文明旅游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旅游黄金时节有热潮,平时宣传常态化; 2)旅游部门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 3)主要景点、景区坚持文明旅游宣传,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4)制定旅游“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旅游厕所改造升级。 | ||
Ⅱ-12 公益广告 | Ⅲ-19 年度工作安排 | 1)牢牢把握公益广告宣传主题,建有完善的公益广告宣传发布制度,牢牢把握公益广告宣传主题,及时更新公益广告发布内容; 2)既刊播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通稿,又设计制作刊播兼顾地域文化特色的公益广告作品。 | |
Ⅲ-20 落实刊播情况 | 1)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情况; 2)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刊播公益广告情况。 | ||
Ⅲ-21 制度机制保障 | 1)健全完善文明委统筹指导,宣传部、文明办总体协调,工商、新闻出版广电、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信、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贯彻执行《广告法》中促进公益广告发展的专门条款,根据《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公益广告的相关激励政策。 | ||
Ⅱ-13 网络文明 | Ⅲ-22 网络管理 | 1)成立县(市、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监测与报送工作及时有效。 | |
Ⅲ-23 网德建设工程 | 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网站。 | ||
Ⅱ-14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Ⅲ-24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1)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制定下发专门文件,有具体实施方案,有明确责任分工; 2)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措施、办法;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制度规定。 | |
Ⅲ-25 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 1)组织好重要时间节点“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开展最美少年、美德少年等身边榜样学习活动常态化; 3)组织开展以孝敬、友善、节俭和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 ||
Ⅲ-26 营造良好 社会文化环境 | 1)加强网吧管理、取缔“黑网吧”,经营性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 2)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常态化、效果实; 3)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措施具体,普遍开展; 4)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效果实。 |
第二版块: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Ⅰ-4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Ⅱ-15 党风廉政建设 | Ⅲ-27 “三严三实”教育 | 1)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 2)开展修身律己活动,大力宣传优秀共产党员、最美基层干部等先进典型; 3)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 |
Ⅲ-28 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 ||
Ⅱ-16 政务行为规范 | Ⅲ-29 依法行政 | 1)推进政府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管理; 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 | |
Ⅲ-30 政务公开 | 1)公布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2)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 ||
Ⅰ-5 民 主 公 正 的 法 治 环 境 | Ⅱ-17 法治宣传教育 | Ⅲ-31 全民普法教育 | 1)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2)推进以宣传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为重点的普法教育,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 |
Ⅱ-18 公民权益维护 | Ⅲ-32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 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 | |
Ⅲ-33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权益保护 | 1)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 2)统筹规划残疾人劳动就业,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 3)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杜绝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现象发生。 | ||
Ⅱ-19 基层民主政治 | Ⅲ-34 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 加强和完善农村、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 |
Ⅲ-35 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 | 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 ||
Ⅰ-6 公 平 诚 信 的 市 场 环 境 | Ⅱ-20 推进信建设制度化 | Ⅲ-36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1)贯彻落实省政府《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设; 2)贯彻落实省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统分结合的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机制。 |
Ⅲ-37 诚信奖惩制度 | 依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建立对失信违法者的联合惩戒机制,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
Ⅲ-38 诚信宣传教育实践 | 各类媒体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揭露失信败德行为。 | ||
Ⅱ-21 市场监管 | Ⅲ-39 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 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 |
Ⅱ-22 “窗口”行业服务 | Ⅲ-40 行业服务规范化 | 1)完善行业守则和行业规章,推进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提供优质服务; 2)在窗口行业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创建活动,引导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行业新风。 |
Ⅰ-7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23 国民教育 | Ⅲ-41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1) 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 2)人均教育经费支出≥300元; 3)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75%; 4)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 |||
Ⅱ-24 科学普及 | Ⅲ-42 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 | 利用全民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深化拓展科普活动。 | ||||
Ⅱ-25 公共文化设施 | Ⅲ-43 文化事业 | 1)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建设。 | ||||
Ⅲ-44 基层文化活动场所 | 1)在街道、社区统筹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坚持长期向周边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2)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或提供相应面积的综合文化活动场所; 3)充分运用社区文化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文化活动室、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场所,广泛开展文化活动。 | |||||
Ⅲ-45 文体设施 | 1)建设城区体育场(馆)和群众性户外体育健身场地,每个社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2)每个社区配套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并积极开展活动。 | |||||
Ⅲ-46 经营性文化设施 | 鼓励影院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增加观影设施。 | |||||
Ⅱ-26 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 Ⅲ-47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保障 |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标准。 | ||||
Ⅲ-48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 |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项目。 | |||||
Ⅲ-49 市民文体活动 | 依托公共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全民文化艺术普及、全民健身、文艺表演等活动。 | |||||
Ⅱ-27 市民文明行为 | Ⅲ-50 市民教育 | 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 ||||
Ⅲ-51 公共场所道德 | 1)公共场所无不文明行为,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2)城市无烟草广告,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赛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 |||||
Ⅲ-52 文明交通 | 1)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2)交通守法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斑马线,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乘客排队候车(侯船)、依次上下车(船); 3)建成区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 | |||||
Ⅲ-53 人际关系 | 1)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人际关系融洽,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 |||||
Ⅰ-8 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Ⅰ-8 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8 经济发展方式 | Ⅲ-54 人均GDP水平 | 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 等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 低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 |
Ⅲ-55 单位GDP能耗 | 低于本省(区)年度控制目标 | 等于本省(区)年度控制目标 | 高于本省(区)年度控制目标 | |||
Ⅲ-5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高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 等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 低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 |||
Ⅱ-29 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 Ⅲ-57 无障碍设施 | 城区道路、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
Ⅲ-58 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 | 1)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路灯亮灯率99%; 2)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 |||||
Ⅲ-59 街巷基础设施 | 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 | |||||
Ⅱ-30 医疗与公共卫生 | Ⅲ-60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每千名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 | ||||
Ⅱ-31 社会保障 | Ⅲ-61 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 | 100% | >90% | ≤90% | ||
Ⅱ-32 美丽城镇建设 | Ⅲ-62 环境建设投入 | 1)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城市环境建设专项经费; 2)整合各部门资金,集中使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加大美丽城镇建设的投入; 3)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村进行设施配套,形成宜居、宜业、宜人的城镇环境。 | ||||
Ⅲ-63 打造绿色城镇 | 1)积极开展以培育生态文化,引导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新生活行动; 2)城镇建成区绿地率>35%。 | |||||
Ⅱ-33 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 Ⅲ-64 城市建筑工地 | 建有冲洗平台、进出口道路硬化、按标准设立围档。 | ||||
Ⅲ-65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30 | ≥20 | <20 | |||
Ⅲ-66 整治“牛皮癣” | 开展清除“牛皮癣”专项治理,大街小巷、居民楼道无“牛皮癣”,并设立免费信息张贴栏。 | 开展清除“牛皮癣”专项治理,大街小巷、居民楼道无“牛皮癣”,未设立免费信息张贴栏。 | 开展清除“牛皮癣”专项治理。 | |||
Ⅲ-67 | ≥85%; | ≥80% | <80% | |||
Ⅲ-68 | 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含)以上,建有无障碍设施,分布均匀。 | 每万人拥有公厕2座(含)以上,建有无障碍设施,分布均匀。 | 每万人拥有公厕2座以下。 | |||
Ⅱ-34 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 | Ⅲ-69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1)建立了由县级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 2)开展了存量垃圾专项治理,电话社会调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 3)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村镇环境卫生容貌整洁。 | ||||
Ⅰ-9 安 全 稳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 Ⅱ-35 公共安全 | Ⅲ-70 安全保障 | 1)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 |||
Ⅲ-71 食品安全 | 1)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2)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 |||||
Ⅲ-72 药品安全 | 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 |||||
Ⅲ-73 饮用水安全 | 定期监测、检测本行政区域内集中供水单位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 |||||
Ⅲ-74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 1)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 |||||
Ⅱ-36 社会治安 | Ⅲ-75 治安管理 | 1)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效明显; 2)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制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3)预防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制、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完善。 | ||||
Ⅰ-10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 Ⅱ-37 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 Ⅲ-76 | 城市建成区内未出现黑臭水体(审核城市住建部门有关资料)。 | |||
Ⅲ-77 城市空气质量 | 完成省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全年AQI(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占比≥80%。 | 完成省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全年AQI(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占比≥70%。 | 完成省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全年AQI(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占比≥60%。 | |||
Ⅲ-78 城市水环境质量 |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水质达Ⅱ到Ⅲ类; 2)城市市辖区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 | |||||
Ⅲ-79 环境管理 | 1)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 2)无因区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 | |||||
Ⅲ-80 公众参与 | 制定落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住宅节能、绿色流通、循环经济等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和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倡导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 | |||||
Ⅱ-38 土地资源管理 | Ⅲ-81 耕地、林地保护 |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 ||||
第三版块: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
Ⅰ-11 长 效 常 态 的 创 建 工 作 机 制 | Ⅱ-39 组织领导体制 | Ⅲ-82 领导重视,文明委指导协调 | 1)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职尽责,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 ||
Ⅱ-40 基层基础创建 | Ⅲ-83 创建文明单位 | 1)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景区等基层单位普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延伸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科技创新单位; 2)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 |||
Ⅲ-84 创建工作氛围 | 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专栏,城乡公共场所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 ||||
Ⅱ-41 以城带乡、城乡共建 | Ⅲ-85 帮扶共建 | 制定文明生态村帮建实施方案。 | |||
Ⅲ-86 民风建设 | 支持农村开展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等评选活动;亲帮亲、邻帮邻,互帮互爱、守望相助,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 | ||||
Ⅱ-42 群众广泛参与 | Ⅲ-87 群众建言献策 | 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搭建市民建言献策的有效平台。 | |||
Ⅲ-88 群众监督 | 建立完善群众监督机制,畅通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及时处理和回复群众举报问题。 | ||||
Ⅲ-89 群众参与率调查 | >90% | >80% | ≤80% | ||
Ⅲ-90 群众满意度调查 | >80% | >75% | ≤75% | ||
Ⅱ-43 加强创建管理 | Ⅲ-91 加强动态管理 | 1)制定出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2)建立定期跟踪检查制度,完善领导监督、部门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 |||
Ⅱ-44 完善保障机制 | Ⅲ-92 投入保障 | 1)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2)加强创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建工作队伍。 |
指标名称 | 测 评 内 容 | 测评标准 | |
特色指标 | 荣誉称号 | 获得国家和省级荣誉称号 | 被授予城市其他的荣誉称号(须是经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后保留的城市评选项目),每获得一项有效荣誉称号得1分,6项以上(包括6项)得6分。 |
省级文明城市负面清单
项目 | 惩戒办法 |
1.申报前12个月内党政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 取消申报资格。 |
2.申报前12个月内曾发生有全省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 取消申报资格。 |
3.在省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市民对创建工作满意率低于70%。 | 取消参评资格。 |
4.在省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问题。 | 取消参评资格。 |
5.搞“运动式”、“一阵风”创建,造成驱赶商贩、关门锁店等扰民乱象,成搞“迎检突击”,跟踪测评人员,引发负面社会舆论。 | 测评成绩罚1分。 |